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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2 13:53:00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人教【2009】9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及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及换证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使用期为6年,使用期内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应进行延期复核。凡持有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目前仅限建筑起重机械与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使用期内资格证书需要延期的或需要换证的,持证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复核及换证手续

二、延期复核及换证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和有效工作时间证明;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附件1)并贴一寸彩照一张;

三、延期复核不合格类型

建筑起重机械与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四)1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

(五)2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

(六)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四、延期复核及换证收费

延期复核和延期换证不收取费用。

五、其它事项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及换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凡是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或延期复核不合格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并报省厅注销该证书。延期复核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需要换证的经复核合格的,将原证书交回,换取新证。

(三)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及换证工作由永州市城乡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零陵区南津北路123号)具体办理。